非婚育子女出走责 损害赔偿可能起(未离婚出走构遗弃 家庭成员离婚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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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育子女出走责?损害赔偿可能起(未离婚出走构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求赔偿)
作为一位常年游走在八卦前线的资深小编,我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一个还挺有意思的话题——“非婚育子女出走责?损害赔偿可能起(未离婚出走构遗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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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育子女出走责?损害赔偿可能起(未离婚出走构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求赔偿)
作为一位常年游走在八卦前线的资深小编,我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一个还挺有意思的话题——“非婚育子女出走责?损害赔偿可能起(未离婚出走构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求赔偿)”。说起来,这个话题乍一听上去好像有点儿耸人听闻,但其实它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不是什么罕见的情况。
未离婚出走构成遗弃吗?
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其中一方却擅自离家出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呢?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离家出走的一方在离开期间对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子女)实施了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离婚时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表1. 遗弃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特征 | 行为 | 认定为遗弃 |
---|---|---|
主观方面 | 对家庭成员漠不关心,不管不顾 | 是 |
客观方面 | 长时间不履行抚养、教育、探望等义务 | 是 |
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母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呢?这个答案也是: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如果非婚生子女出走,父母一方离家出走,并且对子女出走的责任情况难以划分,那么另一方可以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酌情判决损害赔偿。
配偶离家出走能证明分居吗?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认为双方已经分居,那么是否能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二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的时间超过两年,并且双方在分居期间没有和好,那么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成员离婚求赔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什么是“无过错方”呢?
表2. 无过错方认定标准
特征 | 表现 | 认定为无过错方 |
---|---|---|
自身过错 | 无过错或者过错轻微 | 是 |
过错方实质性过错 | 严重违反夫妻间权利义务,导致离婚 | 是 |
过错方违法犯罪行为 | 实施家庭暴力、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是 |
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的行为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也没有给家庭成员造成重大损害,那么法律是否认定其违法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如果没有离婚,就没有协议或法律授权,擅自离家出走的行为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或者经济损失,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我也想跟大家讨论一下,你们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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