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安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公平合理,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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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婚姻财产咨询电话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泰安婚姻离婚律师电话一、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离婚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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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离婚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应当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一致的,可以不平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1、离婚应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儿女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3、夫妻在生活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利益,应当依法保护。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5、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二、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公证,财产公证是夫妻婚姻关系期间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公证资产,对方离婚前不可能转移。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承诺婚前财产,还要承诺如何分割婚姻关系期间的资产和离婚时的财产;同时,夫妻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私下承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3、购买高端物品后,我们会注册并复制购物文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购买一些高端物品,并保留上述高端物品的材料。
4、家庭资产拍照、目录,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可能会加剧冲突,如果你应该这样做,最好是秘密。
5、注意对方存单账户和银行存款,便于向法院提供合法证据。同时,你也可以从支付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中了解对方有哪些银行账户,余额是多少。
6、了解对方的账户,为以后防止财产转移铺平道路:在了解一方开户银行和账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有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民政局发布了2019年中国结婚离婚登记数据。2019年,近900万人领取结婚证,离婚人数约679万,占离婚人数的近43%。如果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资产,那么离婚时哪些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资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利润;
(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资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权公平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承诺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承诺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应当以夫妻所有的财产偿还。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利的原则。
夫妻在生活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利益,应当依法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资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
(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给双方的除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前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1、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和用户所有;差异太大的部分,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异的资产抵消另一方。
(3)取得结婚证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可以给予一方全部资产,分配给另一方的,应当给予相当于资产一半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业,离婚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给予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和原建。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另一方在繁殖部分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很短,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很难评估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意义的补偿。在相同条件下照顾这个女人。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效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消耗、损坏的,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销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务人权益的除外:
(一)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规定,婚后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
第七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账款及相应的资产升值部分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投资可以作为债务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签订贷款合同,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个人事项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出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资产。股东不同意出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用于确认前款规定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民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有权公平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权公平是人人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公平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享有公平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有公平的偿还责任。资产不能只判给一方,不能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能多占用资产作为离婚交换的条件;更不用说谁手中的资产了。
(2)照顾妇女和子女权利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并不意味着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注意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中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仍然较低决定的,是对人人平等原则的关键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效益。一方使用或者经营的生产要素,应当尽可能分配给使用或者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分配给其他财产或者定价补偿。对于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适合分割的,应当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定价。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者损害配偶、第三方或者重婚、因生女儿而激化矛盾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行为。一方因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区分是非,对有过错的一方给予应有的处分或者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5)不得损害中国、集体和他人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分割为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资产。利用分割共同财产的机会将中国、集体或者他人的资产作为现有资产,必须全部退还;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制裁。对于他人合伙的资产,应当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分割。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
律师解答
离婚前从双方经过结婚登记之日起,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都算转移财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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